大连重工集团技工学校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政策说明》,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2—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今年我校的名额为21人。
二、奖励标准
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在校期间理论课成绩良好,专业技能娴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招生工作,为学校管理和发展贡献力量。同等条件下,为学校管理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凡在上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操行评定等级在良以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旷课逃课逃寝现象者;
4、有网瘾、吸烟、男女交往过密者等,上课时间玩手机者;
5、有乱花钱习惯者。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递交《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评审: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初审的学生名单,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表》报劳动局。
3、发放:市政府奖学金资金到账后,由银行统一打到学生的中职卡中。学校组织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